大秦的荣耀:法家密码_第四十章 灭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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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斯安排离轩任咸阳县丞,虽同为丞,但其地位并不下于他县之令。
咸阳县为秦国都城,工作不好开展。这是天下权贵集中之地,也是天下财富汇集之所,据坊间传言,在街上随便扔块砖头,不是打到司局级以上干部,就是打到独角兽公司ceo,此言虽为戏说,但也离事实相去不远。更有王室宗族,达官显贵之子,浪荡于花街柳巷,一不小心可能就撞上了。
另外,秦国虽然重农抑商,商人法律地位不高。但是,达官显贵都要用钱,自然与许多商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都城民事刑事诸般纠纷,动不动就牵涉到大人物。因此,在咸阳做官,显则显矣,难也甚难。
不过,咸阳与其它都城仍有不同,秦王重法治,无论宗室子弟,还是达官显贵,如遇到纠纷事由,均一决于法。有特别案情秦王可能插手,在法外进行决定,但秦王插手,也是法律程序之一种,也属于顶层设计的法律规则。
“师傅,咸阳为天下之汇,如此重任,弟子惶恐。”离轩自认资历浅,在咸阳城处理法律事务,估计遇到的阻碍不少。
“哈哈,你怕的无非是权贵扰法。但法家为事,敢为天下先,无视贵贱,事均一决于法。对法家来说,勇气是比知识更重要的能力,你要继承师兄之志,宏法家之理想,必得经此磨练。”李斯郑重言道。
“更何况,若论显贵,我的弟子,又比谁差了?谁敢轻渎?”李斯捻须而笑。对啊,要比显贵的话,有李斯作为后台,谁敢说自己比离轩更为显贵?除了秦王,李斯才是大秦最有权势的人,谁人不知?昌平君、昌文君虽为左右相,但其实大家都知道,自吕不韦后,丞相仅是名誉职位,行政事务都在李斯手中。
如果再考虑到离轩与公子扶苏和萝嬴的关系,离轩在咸阳,似乎也算得上顶级的显贵子弟,确实不比任何子弟逊色。
“咸阳为天下大城,许多人视咸阳之职为权贵自肥之地,其实大谬。咸阳势力盘根错节,各种关系纷繁复杂,要治理好咸阳,尽到职责,非能吏不可为。”李斯叹道。事实上,如果权贵子弟想要致仕,又不愿太辛苦,外放离都城远一点的郡县才是首选。在咸阳城天子脚下,处处掣肘,没有一点魄力和胆识,还真是举步维艰。
离轩谨领李斯尽心培养之意。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,那点冲劲还是有的。李斯感叹咸阳吏之难为,离轩则内生迎难而上之动力。在咸阳,除了在复杂的局面中处理事务,可让自己更快成长之外,咸阳所接触的人和事,在丰富眼界拓宽视野方面,也是其它地方所无法比拟的。现代人参加高考参加工作,在同等条件下,首选的是城市,也正是这个道理。
果然,离轩在咸阳县丞任上,短短一个多月,便遇到过数起与朝中权贵子弟有关的案件。其中一起为宅产之争,其间事由复杂,但更复杂的是双方的背景。一方背后有治粟内史下掌市场物价的平准令撑腰,而另一方则在内史有人。
咸阳令接到此案,也颇为头痛,想想离轩的“背景”,便交给离轩处理,欲以离轩的“背景”压制两方。
离轩与双方见面,言道:“大秦立国,以法为本,尔等之纠纷,均有文书人证为凭,厘清不难。双方既交由官府裁决,则事皆决于法,方有可解决之道。若欲以势压人,以权服人,从而获利其中,则此事无解决之可能。最终尔等背后无论是谁,无非是惹一身是非,为朝廷所不喜。因此,尔等提供证据证人证言则可,不可提供无关之消息。”
离轩的意思很明确,咱们不玩虚的,来点实锤,那些老子朝中有人的一套,就不要玩了。先当着双方的面把这一点给点破,省得你们有什么想法。如果你们真要比谁的爹更厉害,那也很简单,别到本府这里来了,自己去后台那里把任命什么的哪出来比一比,结果也就出来了,还费什么劲呢!
如果真到那个时候,恐怕你们招惹的就是你们背后的人了!谁愿意在天子脚下如此撕破脸皮?还不如依照规矩,该怎么就怎么呢。
离轩将复杂问题简单化,仅以案情本身进行解决。果然,双方背后的权贵并未有任何干预司法之事,顺利得以解决。
离轩也由此得出点启示:许多时候,往往越是往复杂方面考虑,事情就会变得越来越复杂,越来越不受自己掌控,最终变成权贵之间“拼爹”的对决。而一旦主吏者将复杂问题简单化,不考虑背后的背景因素,只将所有问题放在明面上进行处理,往往最终会很简单地徇法而决。在这个时候,所谓的“背景”就只会成为背景,而不会成为影响决断的因素,“背景”在这种情况下,也并不愿意跳出来的。
……
公元前230年,秦王政十七年春,秦王任命南阳假守腾为内史,并以其为将军,于南阳整顿军队,伺机攻韩。
腾长期担任长史,于兵法上实有过人造诣。而韩国此时非但无兵可用,无地可守,甚至也无有识之将,看不出韩已倾覆在兹。
内史腾勿渡过河水,直杀新郑(韩都城,今河南新郑),未遇任何象样的抵抗,韩王安在众臣劝说之下降秦。李斯等议后,置韩地为颖川郡,以内史腾兼任南郡守,解韩王安至南郡软禁。内史腾驻南郡,继续整肃秩序,为攻楚作长期准备。
内史腾初到南郡,即以其在咸阳为官多年的经验,结合秦律对官吏的要求,申明为吏之道。《为吏之道》影响极深,不仅成为南郡官员之必修,而且传至咸阳,为李斯所大加赞赏,遂经秦王阅后,以廷行事传各郡县作为官吏必学篇目,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。其中所阐明的道理,许多方面虽历百世而仍具现实意义。
其对干部的总体要求是:凡为吏之道,必精洁正直,慎谨坚固,审悉毋私,微密纤察,安静毋苛,审当赏罚。严刚毋暴,廉而毋刖,毋复期胜,毋以忿怒决事。宽容忠信,和平毋怨,悔过勿重。慈下勿陵,敬上勿犯,听谏勿塞。审知民能,善度民力,劳以率之,正以矫之。反赦其身,止欲去愿。
更在其中提出了“好干部标准”的“五善”:一曰忠信敬上,二曰清廉毋谤,三曰举事审当,四曰喜为善行,五曰恭敬多让。而“五者毕至,必有大赏”。“忠信敬上”,自然是讲忠诚;“清廉毋谤”,要求廉洁从政,奉公守法;“举事审当”,则为能干事,能干成事;“喜为善行”,是对道德层面的要求,将做善事作为好干部标准;“恭敬多让”,是既要会处世,也要讲团结,不仅班子内部要搞好团结,对外也要搞好团结。
随后,对具体工作中如何把握总体要求和“好干部标准”,提出了许多实实在在的要求。这篇《为吏之道》,以法家为本,兼有道家、儒家、墨家思想在内,内容博大精深,并颇具实用性。若非浸淫秦国朝廷数十年,熟知治国治吏之本,作不出这篇文章。
有人说内史腾为韩国降将,其实仅凭此一文即可知,韩国无如此之才,更无可将秦国律法理解到如此至深至透境界之人。
灭韩捷报传来,朝野震动。韩于军事上没有什么作为,败之不足为奇,最大的影响在于这一战的意义,这意味着秦国露出了肌肉,也表明了态度:我不是和你们玩过家家游戏,不想称王,也不想称霸,我只是要灭了大家,就我一个人玩!
这一石破天惊的消息,并未给所有人带来振奋。
在咸阳丞府衙门,离轩遥望东方,思及韩非,心潮起伏。
“师傅啊,你一生牵挂的韩室,终是灭了!你几年前就已经预见到了吗?”
因为韩非的关系,离轩对韩国的感情非常微妙,有着莫名的亲近之感。但韩国终在自己师叔的谋划之下,灰飞烟灭,成为历史,对师叔到底是什么感觉,他还真很难说清。而近来在坊间听到韩非身死的“真相”,更是令他难以接受。
坊间传闻,韩非到秦后,展现出卓越的才华,因妒其能,怕韩非得秦王重用后取代自己,两大宠臣李斯、姚贾进言馋非,秦王才将韩非下狱,并由李斯亲自赐死。
从李斯对自己的态度和情感,绝对是真诚的,从其认出自己是韩非弟子,也可知韩非和李斯绝对提到过自己。但李斯对自己好,会不会是出于对馋害韩非的愧疚,离轩有些拿不准。
思及韩非之死“真相”,离轩心结难解。
李斯回府,得知离轩仍未回来,沉思片刻,猜想今日灭韩一事已下传,应是与此有关。于是叫上李如依,往咸阳县丞衙门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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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斯安排离轩任咸阳县丞,虽同为丞,但其地位并不下于他县之令。
咸阳县为秦国都城,工作不好开展。这是天下权贵集中之地,也是天下财富汇集之所,据坊间传言,在街上随便扔块砖头,不是打到司局级以上干部,就是打到独角兽公司ceo,此言虽为戏说,但也离事实相去不远。更有王室宗族,达官显贵之子,浪荡于花街柳巷,一不小心可能就撞上了。
另外,秦国虽然重农抑商,商人法律地位不高。但是,达官显贵都要用钱,自然与许多商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都城民事刑事诸般纠纷,动不动就牵涉到大人物。因此,在咸阳做官,显则显矣,难也甚难。
不过,咸阳与其它都城仍有不同,秦王重法治,无论宗室子弟,还是达官显贵,如遇到纠纷事由,均一决于法。有特别案情秦王可能插手,在法外进行决定,但秦王插手,也是法律程序之一种,也属于顶层设计的法律规则。
“师傅,咸阳为天下之汇,如此重任,弟子惶恐。”离轩自认资历浅,在咸阳城处理法律事务,估计遇到的阻碍不少。
“哈哈,你怕的无非是权贵扰法。但法家为事,敢为天下先,无视贵贱,事均一决于法。对法家来说,勇气是比知识更重要的能力,你要继承师兄之志,宏法家之理想,必得经此磨练。”李斯郑重言道。
“更何况,若论显贵,我的弟子,又比谁差了?谁敢轻渎?”李斯捻须而笑。对啊,要比显贵的话,有李斯作为后台,谁敢说自己比离轩更为显贵?除了秦王,李斯才是大秦最有权势的人,谁人不知?昌平君、昌文君虽为左右相,但其实大家都知道,自吕不韦后,丞相仅是名誉职位,行政事务都在李斯手中。
如果再考虑到离轩与公子扶苏和萝嬴的关系,离轩在咸阳,似乎也算得上顶级的显贵子弟,确实不比任何子弟逊色。
“咸阳为天下大城,许多人视咸阳之职为权贵自肥之地,其实大谬。咸阳势力盘根错节,各种关系纷繁复杂,要治理好咸阳,尽到职责,非能吏不可为。”李斯叹道。事实上,如果权贵子弟想要致仕,又不愿太辛苦,外放离都城远一点的郡县才是首选。在咸阳城天子脚下,处处掣肘,没有一点魄力和胆识,还真是举步维艰。
离轩谨领李斯尽心培养之意。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,那点冲劲还是有的。李斯感叹咸阳吏之难为,离轩则内生迎难而上之动力。在咸阳,除了在复杂的局面中处理事务,可让自己更快成长之外,咸阳所接触的人和事,在丰富眼界拓宽视野方面,也是其它地方所无法比拟的。现代人参加高考参加工作,在同等条件下,首选的是城市,也正是这个道理。
果然,离轩在咸阳县丞任上,短短一个多月,便遇到过数起与朝中权贵子弟有关的案件。其中一起为宅产之争,其间事由复杂,但更复杂的是双方的背景。一方背后有治粟内史下掌市场物价的平准令撑腰,而另一方则在内史有人。
咸阳令接到此案,也颇为头痛,想想离轩的“背景”,便交给离轩处理,欲以离轩的“背景”压制两方。
离轩与双方见面,言道:“大秦立国,以法为本,尔等之纠纷,均有文书人证为凭,厘清不难。双方既交由官府裁决,则事皆决于法,方有可解决之道。若欲以势压人,以权服人,从而获利其中,则此事无解决之可能。最终尔等背后无论是谁,无非是惹一身是非,为朝廷所不喜。因此,尔等提供证据证人证言则可,不可提供无关之消息。”
离轩的意思很明确,咱们不玩虚的,来点实锤,那些老子朝中有人的一套,就不要玩了。先当着双方的面把这一点给点破,省得你们有什么想法。如果你们真要比谁的爹更厉害,那也很简单,别到本府这里来了,自己去后台那里把任命什么的哪出来比一比,结果也就出来了,还费什么劲呢!
如果真到那个时候,恐怕你们招惹的就是你们背后的人了!谁愿意在天子脚下如此撕破脸皮?还不如依照规矩,该怎么就怎么呢。
离轩将复杂问题简单化,仅以案情本身进行解决。果然,双方背后的权贵并未有任何干预司法之事,顺利得以解决。
离轩也由此得出点启示:许多时候,往往越是往复杂方面考虑,事情就会变得越来越复杂,越来越不受自己掌控,最终变成权贵之间“拼爹”的对决。而一旦主吏者将复杂问题简单化,不考虑背后的背景因素,只将所有问题放在明面上进行处理,往往最终会很简单地徇法而决。在这个时候,所谓的“背景”就只会成为背景,而不会成为影响决断的因素,“背景”在这种情况下,也并不愿意跳出来的。
……
公元前230年,秦王政十七年春,秦王任命南阳假守腾为内史,并以其为将军,于南阳整顿军队,伺机攻韩。
腾长期担任长史,于兵法上实有过人造诣。而韩国此时非但无兵可用,无地可守,甚至也无有识之将,看不出韩已倾覆在兹。
内史腾勿渡过河水,直杀新郑(韩都城,今河南新郑),未遇任何象样的抵抗,韩王安在众臣劝说之下降秦。李斯等议后,置韩地为颖川郡,以内史腾兼任南郡守,解韩王安至南郡软禁。内史腾驻南郡,继续整肃秩序,为攻楚作长期准备。
内史腾初到南郡,即以其在咸阳为官多年的经验,结合秦律对官吏的要求,申明为吏之道。《为吏之道》影响极深,不仅成为南郡官员之必修,而且传至咸阳,为李斯所大加赞赏,遂经秦王阅后,以廷行事传各郡县作为官吏必学篇目,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。其中所阐明的道理,许多方面虽历百世而仍具现实意义。
其对干部的总体要求是:凡为吏之道,必精洁正直,慎谨坚固,审悉毋私,微密纤察,安静毋苛,审当赏罚。严刚毋暴,廉而毋刖,毋复期胜,毋以忿怒决事。宽容忠信,和平毋怨,悔过勿重。慈下勿陵,敬上勿犯,听谏勿塞。审知民能,善度民力,劳以率之,正以矫之。反赦其身,止欲去愿。
更在其中提出了“好干部标准”的“五善”:一曰忠信敬上,二曰清廉毋谤,三曰举事审当,四曰喜为善行,五曰恭敬多让。而“五者毕至,必有大赏”。“忠信敬上”,自然是讲忠诚;“清廉毋谤”,要求廉洁从政,奉公守法;“举事审当”,则为能干事,能干成事;“喜为善行”,是对道德层面的要求,将做善事作为好干部标准;“恭敬多让”,是既要会处世,也要讲团结,不仅班子内部要搞好团结,对外也要搞好团结。
随后,对具体工作中如何把握总体要求和“好干部标准”,提出了许多实实在在的要求。这篇《为吏之道》,以法家为本,兼有道家、儒家、墨家思想在内,内容博大精深,并颇具实用性。若非浸淫秦国朝廷数十年,熟知治国治吏之本,作不出这篇文章。
有人说内史腾为韩国降将,其实仅凭此一文即可知,韩国无如此之才,更无可将秦国律法理解到如此至深至透境界之人。
灭韩捷报传来,朝野震动。韩于军事上没有什么作为,败之不足为奇,最大的影响在于这一战的意义,这意味着秦国露出了肌肉,也表明了态度:我不是和你们玩过家家游戏,不想称王,也不想称霸,我只是要灭了大家,就我一个人玩!
这一石破天惊的消息,并未给所有人带来振奋。
在咸阳丞府衙门,离轩遥望东方,思及韩非,心潮起伏。
“师傅啊,你一生牵挂的韩室,终是灭了!你几年前就已经预见到了吗?”
因为韩非的关系,离轩对韩国的感情非常微妙,有着莫名的亲近之感。但韩国终在自己师叔的谋划之下,灰飞烟灭,成为历史,对师叔到底是什么感觉,他还真很难说清。而近来在坊间听到韩非身死的“真相”,更是令他难以接受。
坊间传闻,韩非到秦后,展现出卓越的才华,因妒其能,怕韩非得秦王重用后取代自己,两大宠臣李斯、姚贾进言馋非,秦王才将韩非下狱,并由李斯亲自赐死。
从李斯对自己的态度和情感,绝对是真诚的,从其认出自己是韩非弟子,也可知韩非和李斯绝对提到过自己。但李斯对自己好,会不会是出于对馋害韩非的愧疚,离轩有些拿不准。
思及韩非之死“真相”,离轩心结难解。
李斯回府,得知离轩仍未回来,沉思片刻,猜想今日灭韩一事已下传,应是与此有关。于是叫上李如依,往咸阳县丞衙门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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